(以下内容仅供参考,投资者在参与融资融券业务前,应仔细阅读业务合同及风险揭示书,了解业务规则,确认自己已作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法律法规、监管规则有最新变化的,以最新变化为准。)
1、什么是融资融券交易?
融资融券交易是指投资者以资金或证券为担保,向证券公司借入资金或证券进行证券投资的行为。
2、与普通交易相比,融资融券交易有什么特点?
(1)可以借入资金或证券:投资者在符合业务规则的情况下,可以向证券公司借入资金买入证券,或向证券公司借入证券卖出。
(2)需要担保物:投资者与证券公司之间除委托买卖的关系外,还存在资金或证券的借贷关系,因此需要事先以现金或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形式向证券公司提交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并将融资买入的证券和融券卖出所得资金交付证券公司,作为担保物。
(3)交易证券范围受限、交易期限受限:存在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和标的证券两项证券范围要求。融资融券合约期限目前最长为6个月。
(4)盈亏放大:由于存在资金和证券的借贷关系,投资者的投资收益或亏损的幅度可能会被放大;当亏损较大时除了亏掉所有本金之外,甚至还要偿还额外负债。
3、融资融券相关基础概念介绍
(1)融资融券标的证券:指经证券交易所及证券公司认可的可作为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的证券,包括符合规定的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债券等,证券公司将不时确定、调整并公告、通知融资买入标的证券名单和融券卖出标的证券名单,但应当以证券公司交易管理系统记录的电子数据为准。
(2)授信额度:指证券公司根据监管规定、投资者的资质信用状况、履约情况、担保物价值、市场变化、证券公司财务状况和安排、证券公司风险承受能力和风控需求等综合因素,给予投资者可融资买入和融券卖出的最大限额,该限额可为零。
(3)可充抵保证金证券:指经证券交易所及证券公司认可的用以充抵保证金的证券,证券公司将不时确定、调整并公告、通知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但应当以证券公司交易管理系统记录的电子数据为准。
(4)保证金:指投资者向证券公司申请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时,应向证券公司交付一定比例的现金或者可充抵保证金证券。
(5)保证金比例:指投资者在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时交付的保证金与交易金额的比例。保证金比例分为融资保证金比例和融券保证金比例,证券公司有权确定和调整保证金比例并进行公告、通知,但最终保证金比例应当以证券公司交易管理系统记录的电子数据为准。
(6)保证金可用余额:指投资者用于充抵保证金的现金、证券市值及融资融券交易产生的浮盈经折算后形成的保证金总额,减去投资者未了结融资融券交易已占用保证金金额和相关利息、费用的余额。
(7)折算率:指在计算保证金可用余额时,对投资者用于充抵保证金的证券市值和融资融券交易产生的浮盈进行折算的比率;经证券公司认可的每只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均有三类折算率包括分散持仓折算率、集中持仓折算率和单一持仓折算率,证券公司根据投资者信用账户的该证券上述三类折算率、该证券单券集中度、信用状况和维持担保比例等情况实时调整投资者信用账户任一证券折算率并进行公告、通知,但投资者信用账户证券最终折算率应当以证券公司交易管理系统记录的电子数据为准。
(8)维持担保比例:指投资者信用账户内的担保物价值与其融资融券负债之间的比例。
(9)单一证券持仓集中度/单券集中度:指投资者信用账户内,任一持仓证券市值占信用账户总资产的比例。
(10)信用账户集中度:指投资者信用账户内最大的单一证券持仓集中度/单券集中度数值,即最大单券集中度,以该最大单券集中度作为客户信用账户集中度。证券公司有权确定和调整信用账户集中度并进行公告、通知,但最终信用账户集中度应当以证券公司交易管理系统记录的电子数据为准。
(11)强制平仓:指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或融资融券业务合同的约定,证券公司为保护自身债权而对投资者提供的担保物进行处置,并将处置所得用于偿还投资者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负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