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规则

一、信用账户证券公允价格

二、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和折算率

三、基于信用账户集中度的动态预警线、平仓线和紧急平仓线

四、信用账户提取线

五、信用账户风险控制

六、融资融券合约展期条件、展期申请方式

七、信用账户还款规则


温馨提示:

(1)本规则仅为融资融券业务的部分重要业务规则,投资者在信用账户进行交易还应当遵守其他证券交易规则、融资融券业务规则以及合同约定;

(2)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官网融资融券业务专区、汇丰前海证券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等查询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名单、折算率、标的证券名单及保证金比例等信息;

(3)本公司对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和标的证券范围,以及可充抵保证金证券折算率的确定,不构成对该证券投资价值明示或暗示的判断或建议,投资者应自行决策;

(4)除另有协议约定或者本公司单独通知调整外,投资者在本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适用于本业务规则;

(5)本公司将适时调整本业务规则,届时通过本公司官方网站予以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一、信用账户证券公允价格


根据《融资融券业务合同》约定,发生任一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被证券交易所或本公司调出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的,自该证券被调出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之日起(含),本公司有权将投资者信用账户该证券持仓公允价格调整为0元。该证券公允价格调整为0元时,对投资者信用账户相关指标影响如下:

1、计算投资者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时将该证券市值以0元计;  

2、计算投资者信用账户该证券集中度相关指标时将该证券市值以0元计;

3、计算投资者信用账户担保物价值和总资产时将该证券市值以0元计;

4、计算投资者信用账户保证金可用余额时将该证券市值以0元计;

5、计算投资者信用账户中其他与证券市值相关指标时均以0元计。

投资者应随时关注并及时了解上述证券重新估值,并对账户进行相应处理,以避免引发保证金可用余额不足、信用账户委托被拒绝、无法进行合约展期、无法进行证券划转充抵保证金、无法进行担保物提取、维持担保比例低于平仓线或紧急平仓线、强制平仓等不利后果。


二、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和折算率


投资者提交的担保品应当在本公司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内;本公司认可的每只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均有三类折算率,包括分散持仓折算率、集中持仓折算率和单一持仓折算率。投资者信用账户该证券单券集中度、该证券对应的三类折算率共同决定计算投资者信用账户可用保证金余额时该证券的折算率。

每只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分散持仓折算率、集中持仓折算率和单一持仓折算率标准如下。投资者应当通过汇丰前海证券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汇丰前海官网公告随时关注查询本公司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和三类折算率,并以本公司交易管理系统记录的电子数据为准。

证券集中度
折算率类型
分散持仓证券
单券集中度≤70%
分散持仓折算率
集中持仓证券
70%<单券集中度<100%
集中持仓折算率
单一持仓证券
单券集中度=100%
单一持仓折算率默认为0;
若存在其他约定从其约定。

注:信用账户单一证券持仓集中度/单券集中度:指投资者信用账户内,任一持仓证券市值占信用账户总资产的比例。


三、基于信用账户集中度的动态预警线、平仓线和紧急平仓线


本公司根据日终投资者信用账户集中度、信用账户分类确定投资者信用账户预警线、平仓线和紧急平仓线。

投资者通过信用账户担保品买入或者融资买入证券委托成交后,信用账户集中度不得≥100%。投资者发出的交易指令导致投资者信用账户不满足该集中度要求的,本公司有权拒绝执行。

信用账户分类

分类标准

预警线

平仓线

紧急平仓线

分散持仓账户

信用账户集中度≤70%

150%

130%

110%

集中持仓账户

70%<信用账户集中度<100%

170%

150%

130%

单票持仓账户

信用账户集中度=100%

单票持仓账户预警线、平仓线和紧急平仓线默认与集中持仓账户一致;若存在其他约定从其约定。

注:信用账户集中度指投资者信用账户内最大的单一证券持仓集中度/单券集中度数值,即最大单券集中度,以该最大单券集中度作为投资者信用账户集中度。

1、预警线:日终(T日)投资者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信用账户分类对应的预警线但不低于其集中度分类对应的平仓线,投资者应当关注信用账户风险,避免维持担保比例进一步下降面临强制平仓风险。

2、平仓线:日终(T日)投资者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其信用账户分类对应平仓线但不低于紧急平仓线时,投资者应于下一交易日(T+1日)进行追保,使其信用账户下一交易日(T+1日)日终维持担保比例大于或等于其(T日)日终信用账户分类对应预警线。否则,本公司有权于第二个交易日(T+2日)起对投资者信用账户进行强制平仓。

3、紧急平仓线:日终(T日)投资者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其信用账户分类对应的紧急平仓线时,本公司有权于下一交易日(T+1日)起对投资者信用账户进行强制平仓。

注:上述T日,T+1日均指交易日;日终指清算后。


四、信用账户提取线


投资者信用账户提取线对应维持担保比例为300%。当投资者维持担保比例超过该提取线时,投资者可向公司申请提取超出比例部分的担保物,投资者提取后的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该提取线。

投资者信用账户融资买入证券不得提取担保物。


五、信用账户风险控制


(一)交易所集中度控制

为落实《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引第2号——融资融券担保物集中度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业务指引第1号——担保物集中度管理》等监管规定,本公司对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交易集中度要求如下:

若在任一交易日,任一股票(含存托凭证)作为信用账户担保物的总量占该股票上市可流通量的比例在25%以上,且该股票静态市盈率在300倍以上或者为负数的,则该股票将被认定为“交易所集中度高风险股票”。本公司将自该交易日的次一交易日起,对投资者新增集中度要求,具体为:

若投资者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300%以下的,投资者在信用账户中持有该交易所集中度高风险股票的持仓集中度不得超过70%(该集中度要求以下简称为“交易所集中度要求”)。投资者发出的融资买入、担保品买入交易指令导致投资者对该交易所集中度高风险股票持仓集中度不满足该交易所集中度要求的,本公司有权拒绝执行。上述对交易所集中度高风险股票的交易所集中度要求持续生效,直至该股票不再满足上述对交易所集中度高风险股票认定标准为止。

注:本项控制中所称“以上”“以下”包含本数。

(二)ADTV交易控制

任一交易日,投资者信用账户持有的任一股票(含存托凭证)证券市值不得超过该证券最近3个月日均成交金额,当投资者信用账户违反公司该风险控制要求的,公司有权要求投资者提前了结全部或部分融资、融券负债和交易;同时,公司有权对投资者进行如下ADTV交易控制:

1、投资者发出的融资买入、担保品买入交易指令导致投资者信用账户任一股票(含存托凭证)证券市值超过该证券最近3个月日均成交金额的,本公司有权拒绝执行。

2、投资者信用账户持有的任一股票(含存托凭证)证券市值超过该证券最近3个月日均成交金额的,投资者发出的融资买入交易指令,本公司有权拒绝执行。

(三)信用账户风险控制指标

公司设置以下交易监控指标及标准(不限于以下指标)对融资融券业务进行实时监控。当投资者信用账户、或本公司全部信用账户触发下述指标时,公司有权对投资者信用账户采取相应措施,投资者发出的融资买入、担保品买入交易指令,本公司有权拒绝执行。

序号

明细
标准
1
全公司所有投资者融资融券规模占净资本比例
300%
2
单一投资者融资融券规模占净资本比例
3.80%
3
全公司接受单只担保证券市值占该证券总市值的比例
15%
4
公司融资业务规模占净资本比例
300%
5
单一投资者融资规模占净资本比例
3.80%

六、融资融券合约展期条件、展期申请方式


融资融券合约到期前60个自然日内,投资者可申请办理融资融券负债合约展期业务,每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监管规定的最长期限。

投资者申请融资融券合约展期,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账户资产来源合法合规,没有设立任何抵押或担保及被采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2、合约展期申请时,投资者年龄≤80周岁;

3、最近1年内在公司强制平仓次数≤2次;

4、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170%;

5、已偿还该笔合约利息及其他费用;

6、未被公司列入禁止展期的信用账户或标的证券。

投资者可在符合监管、证券交易所规定与我公司业务规则的前提下通过汇丰前海证券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或我公司提供的其他方式向我公司申请办理融资、融券债务展期,但我公司有权根据投资者的资信状况、负债情况以及维持担保比例水平等决定是否为投资者办理展期,合约展期结果以我公司交易管理系统记录的电子数据为准。


七、信用账户还款规则


投资者在信用账户偿还融资负债时,遵循以下规则:

投资者信用账户产生融资负债,可以通过直接还款、卖券还款偿还对汇丰前海证券所负债务。投资者通过“担保品卖出”融资买入尚未了结合约证券所得资金,应当首先用于偿还投资者对汇丰前海证券所负融资负债。

1、直接还款

投资者可以通过直接还款方式偿还融资负债。信用账户存在多笔融资负债时,可以选定一笔或多笔融资合约偿还;若未选定合约,则默认按照合约到期先后顺序依次归还、到期日相同的按开仓先后顺序依次归还。

2、卖券还款

投资者可以通过“卖券还款”方式偿还融资负债。信用账户存在多笔融资负债时,“卖券还款”将优先偿还【30】天内到期的合约,归还后若有剩余仍应当优先归还本证券合约,再有剩余则按合约到期日先后顺序依次归还、到期日相同的按开仓先后顺序依次归还。

3、担保品卖出

投资者通过信用账户担保品卖出融资买入尚未了结合约的证券时,所得价款优先偿还本证券融资负债;存在多笔本证券融资负债时,按本证券合约到期日先后顺序依次归还、到期日相同的按开仓先后顺序依次归还。本证券融资负债全部偿还完毕仍有余款的,计入信用账户现金资产。